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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新政出台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较之前的居住证政策有了几处调整,现将调整归纳如下:

01 申办条件

政策原文:《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申办条件):离开常驻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解读: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只有一个,即居住登记满半年。所以如果你想办理居住证的话,一定要尽早去进行居住登记,并且需要注意,居住登记的有效期为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

02 审核时间

政策原文:《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签发、制证、领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的,制发《居住证》的时间最长补得超过30个工作日。《居住证》制作完毕后,由社区事务办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解读:制卡时间从原管理办法中的10个工作日延长至15~30个工作日

03 签注办理

政策原文:《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办理签注):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解读:

  1. 原管理办法规定居住证逾期超过60天之内仍可补办签注手续恢复使用功能,新管理办法没有注明超期天数,补办即可恢复使用功能。
  2. 但是在《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中对补办签注做了相关说明如下:在逾期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在逾期60日后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所以, 超过60天未补办签注将影响居住证的连续年限。

 

温馨提示: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本办法实施后,《居住证》有效期期满需要签注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已办理积分且持证人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重新申请积分。
居转户办理流程
1
进行居住登记

6个月

2
申请办理

15-30个工作日

3
审核通过

15-30个工作日

成功拿到居住证
哪些人可以办理上海居住证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
如何进行居住登记
到哪里办理居住登记?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办理居住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 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 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 在沪合法居住证明之一:
    1.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另: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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